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烟花每年惹祸祟 今年要走出怪圈
本报提醒:关好门窗防止飞来“火种”,阳台上的易燃物须及时清除

  见习记者  陈岚/文  配图:毕传国
  点评:浙江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  陈信勇

  “爆竹声中一岁除”,可是,每年除岁的爆竹声中总会传来不幸的消息:“人被炸伤了,车被炸破了,柴草被引燃了……”由此引发的纠纷官司也不胜枚举。
  临近春节,大家在选购、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该注意些什么?一旦发生不幸,生产者、销售者和燃放者又分别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挑选了几个典型案例,并请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分析,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支几招,希望大家能过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烧了楼下殃及楼上 延误时机物管赔偿
  事件:去年除夕夜,杭州某小区内多户业主燃放烟花爆竹,散开的火星落入小区16幢1602室的西南阳台,引起火灾。救火过程中,因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水压不够等原因延误了时机,1702室的空调、门窗等也被烧毁。
  事后,17楼的业主李某将小区物管公司、1602室的业主和承租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火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法院判定1602室的业主和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由物管公司承担1702室业主的经济损失的40%。
  专家点评:本案中,虽然是1602室的火势殃及1702室,但1602室业主与1702室业主之间并不存在侵权关系。因为1602室业主也是火灾的受害者,且对火灾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物管公司之所以要承担责任,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导致延误救火时机的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水压不够等原因,都是物管公司管理不到位的具体表现,因此物管公司难辞其咎。

  “十六冲”只响六七下 “余额”点燃了邻居家
  事件:有一年除夕,台州的陈某在自家门前点燃了一支“十六冲”烟花,待烟花没有响声后,便回屋睡觉。可没过多久,邻居梁某家发生大火。
  经查,陈某燃放的“十六冲”烟花只响了六七下,此后,在距其燃放点不足50米处有3处相继起火。办案人员认为,陈某燃放的“十六冲”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因素。
  事后,邻居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火灾损失25万元。
  结果: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梁某22万余元。
  专家点评:本案中,陈某燃放烟花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陈某燃放的“十六冲”只响了六七下,应属不合格产品。如果陈某能证明烟花的销售者或生产者,则销售者或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

  烟花晚会炸伤观众 主办之人共担责任
  事件:去年元宵节,河南某公司与马某共同出资,在路口举办“烟火晚会”。村民林某观看时被炸伤,导致左眼球被摘除。
  事后,林某将该公司和马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因为他们在未经公安、安全部门审批备案的情况下组织烟火晚会,且在燃放烟花过程中未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法庭上,该公司辩称,烟花由厂家来人燃放,安全问题应由厂家负责。马某则认为自己是赞助商,“只出钱,不管事”,对活动中产生的问题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结果:法院判决该公司和马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林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专家点评:本案中,两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侵权之债关系。两被告组织烟火晚会未经审批、未采取防护措施,存在共同过错,应对原告受伤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至于两被告与厂家之间对安全问题的约定,对原告并不具有约束力,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不能因此免除两被告对林某的侵权责任。

  储存不当炸伤孩子 监护不力也有过错
  事件:这年春节,12岁的刘洋随小伙伴张楠,到张楠爷爷家中拿了爆竹在屋后燃放,结果炸伤了自己的左眼和右前臂,经鉴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这些爆竹是张楠父亲购买后存放在张楠爷爷家中并由张楠提供的,事后,刘洋的父亲要求张家祖孙三人赔偿各项损失。
  结果:法院判决张家祖孙三人连带赔偿原告的部分损失共计13.7万余元。
  专家点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张家祖孙三人分别购买、储存、提供爆炸物品的行为,违反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刘洋的父母疏于管理、教育,则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鞭炮转销无证商贩 伤人之后难免“伤财”
  事件:春节前夕,付某托人从黄某处购买了一些鞭炮,在燃放时左手被炸伤,经鉴定付某为左手伤残八级。付某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8万余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黄某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的合法手续,他销售的烟花爆竹是从有销售烟花爆竹合法手续的左某处购买的,于是,法院追加左某为被告。
  结果:法院判决黄某、左某赔偿付某损失的90%,共计7.5万余元。
  专家点评:本案中,黄某无照经营,对烟花爆竹的质量无法保证,而左某系炸伤付某礼花弹的经销者,所以应当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负责,而且,他不应该将烟花爆竹转销给无照经营者。因此,黄某和左某应对付某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请记牢要点
  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部门提醒广大读者,燃放烟花爆竹千万要注意以下几点:
  1.燃放点至少应与周围建筑物相距50米;
  2.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3.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4.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也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5.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物窗口、行人或车辆燃放;
  6.  不要在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下等场合燃放。
  另外,建议大家及时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除,预防可燃物引燃后引发火灾;春节离家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据了解,我省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市对于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已经陆续出台,并已在当地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请大家留意其中关于限放区域、限放时间等的具体规定。